热门关键字: 基金  宝盈基金净值  问题  建信灵活配置基金  建信基金
首页 | 新闻 | 商业 | 股票 | 基金 | 理财 |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新闻>经营与技术>文章内容

深圳企业技术秘密条例即将完成修订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8

  员工创业更自由

  【本报讯】《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加速“攻坚”,备受经济、科技界和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竞业限制、离职员工“补偿费”等规定,预计都将作重大修改。这是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制定于1995年,1996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作为国内第一个专门针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因对“竞业限制”及离职员工“补偿费”等重大环节首次进行明确规定,成为我市出台法规中最受国内法律界关注的法规之一。

  然而,《条例》实施近10年来,伴随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该《条例》中多项条款和规定已明显滞后。

  去年以来,我市立法部门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规定》的修订列入了重要日程。昨日的讨论中,大家虽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部分规定和内容仍有争议,但在最受关注的“竞业限制”及离职员工补偿费方面,主要的修改意见已基本形成。

  现行《条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条例》(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其中,该“月平均工资”指的是该员工从企业获得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在内的“全部收入”。

  现行《条例》规定,对离职员工可能造成较大约束、不利的“竞业限制期限”为3年。《条例》(征求意见稿)则明确提出,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透露,按照工作进度,修订小组将很快形成最后修改稿,于本月底提交市法制办审核,并在近期尽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修订的《条例》一旦出台,将对近年来我市日益增多的“员工跳槽”引发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侵权案形成有力遏制作用,并大幅降低企业向离职员工支付的“补偿费”。同时,缩短对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更加有利于离职人员自由流动和自主创业。

(责任编辑:王见宇)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更多链接 更多链接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