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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谁将成为最终赢家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8
  监管篇

  

  面对独特的监管难题必须健全监管机制,明晰监管职责,吴晓灵表示——监管也要降成本     

  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关系,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之路  

  “真正实现业的改革,关键在银行公司治理的改革。”副行长吴晓灵出席在沪举行的“2007首届银行家高峰论坛”作出以上表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取得显著成就,财务与治理结构上都有了改善,但关键的公司治理仍要深化进行。  

  吴晓灵认为,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关系,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之路。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也表示,公司治理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关键。当前大型商有银行必须按照公司治理要求改革,建立起合理的股权结构,健全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其议事规则,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监事会代表公司股东和员工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必须占到上市公司的董事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一半以上。此外,金融机构经营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审慎性监管。  

  吴晓灵说,在世界上同时设立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恐怕只有中国。因此,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面临多方面的审计和监督,如何协调各个监督机构关系,减少重复工作,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公司高效运转,是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问题。  

  她建议,在处理商业银行监督机构关系问题上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要解决好信息共享问题;二是要明确各个方面监督的目标和责任。  

  “所有监督的有效性来自于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司经营活动记录的真实性。”吴晓灵认为,从法律上首先应该明确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的责任人,然后找一个对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的第三方,剩下的监督机构应该在此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监督机构有权对问题进行质疑、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这样就可以避免多个机构,多次重复对所有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可以极大节省监督资源。  

  公司经营活动的记录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保存以备审查,尽量减少经营管理人员的临询,让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经营活动,各监督方的监督目标也应该厘清,是为保护股东权益,还是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如果是出于保护股东权益,更多的应该是从董事会层面解决问题。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一般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股权的监督,一方面是来自于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管机构应该认准自己的位置。  

  吴晓灵表示,在法制社会中,应该通过法律明确界定各个方面的目标和责任。不作为固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超越权限去作为,也不见得会产生好的效果。监管不到是不行的,监管过度也有可能会产生腐败。  

  股份制公司的优势是股东聘请专家进行经营管理,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因而在董事会拟定大政方针和监督下,应该给管理层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应该是落实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提名权,充分利用市场管理机制。遴选经营管理人才,在经营层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此前提上应该减少董事会对经营层日常运营的介入,以提高公司的营运效益。  

  “三会”制度是中国面临独特的问题,怎么样来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这是今后中国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蒋定之认为,“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管理层)之间尚未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的制衡关系和明晰的职责边界,这一系列问题都影响公司治理的完成。  

  宏观篇

  

  就中国银行业所处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吴敬琏指出——  

  政府应与银行保持适当距离  

  政府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最有效政策,应是建设有序竞争的市场,党政机关应当与银行保持适当距离  

  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应是合规性监管,即对于银行业务活动是否违反法律和法规的监管  

  政府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司法体系,以法律引导和法庭制裁,使失信行为受到威慑     

  6月30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首届银行家高峰论坛”上,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政府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最有效政策,应是建设有序竞争的市场,党政机关应当与银行保持适当距离。  

  在吴敬琏看来,党政机关与银行应保持适当距离,而不是对银行的人事、机构和具体业务进行干预。他认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银行业采取一系列的扶植性政策,如放宽对银行业务的限制,保持较大的存贷利率差等,但还有一些重大举措需要研究和施行。  

  例如,从法律上说,我国对银行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但实际上这种格局已经难以维持了。外资银行和一些金融类控股公司,已经可以提供“金融超市”的服务。为让本土银行也能提供多样性金融服务,必须加快研究银行业混业经营和相关监管问题。  

  吴敬琏指出,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运用手中权力对银行施加影响,迫使其为自己指定的项目和关联企业贷款,留下一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了当地经济发展过热,也埋下银行不良资产积累的隐患。  

  吴敬琏说:“将核对监管变为银行的一项具体业务,不利于银行的发展,今后对国内银行的监管也应当做到‘审慎有效’。”他认为,对银行业进行监管是合规性监管,即对于银行业务活动是否违反法律和法规的监管。然而有些监管行为例如信贷额度的控制等等超越合规性监管范围,变成了对银行企业活动的微观干预,这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除此以外,在银行业发展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方面,吴敬琏还建议:一方面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经济增长建立在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另一方面,要建立可靠、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扫除银行业发展的障碍。  

  吴敬琏指出,从短期的观点看,宏观经济管理当局——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已经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并且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仅仅采取短期调控措施是不够的。和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类似,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根源,在于靠和出口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所以要稳定宏观经济,从根本上说,要靠转变增长方式,把经济增长建立在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的基础上。不能做表面文章,指望靠行政手段来平抑和消费物价的上涨和抑制资产泡沫。  

  在建立可靠、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问题上,吴敬琏指出,对于失信的惩戒必须在法制的基础上进行,因此严格的法律引导和法庭制裁,是使失信行为受到威慑和良好信用文化得以形成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大体形成,但是司法体系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尤其是司法地方化,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转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必须尽快加以补救。  

  未来篇  

  创新路  

  中外资银行携手闯


  

  中资银行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势所迫,并且创新性不够,不少只是重复外资银行已有的产品和服务  

  外资银行通过与中资银行合作这种“创新”达到资源利用的效率最大化    

  在日前举行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07首届银行家高峰论坛”上,业内人士指出,面对中国金融业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的新形势,创新将成为中外资银行必然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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