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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9

  本报讯 为加强对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上证所昨天下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即日起实施。如果发行人在发行期间出现重大违法等行为的,交易所将终止该债券的上市,同时,上证所对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

  规则明确规定,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合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等六项条件。引人注意的是,上证所对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必须由一两个上证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债券才能在上证所申请上市。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及其他有关宣传材料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上市推荐人不得利用其在上市推荐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责任编辑:关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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