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百万股份 许诺成空退钱难
本报深圳讯 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称,深圳灵某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今年6月会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为借口,未经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招股。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由于该公司许诺并未实现,全国各地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股东”目前纷纷向消委会投诉。
全国65人募集500多万元
据深圳罗湖区消委会调查,深圳灵某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赴美上市计划,并向全国招股。
会后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在该公司的股权证明书上明确写道:“公司将于2007年6月前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未能按上述时间前挂牌,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承诺按当时投资者购买的价格回购阁下所持之股权。”
今年6月,该公司却未能如期在美国上市。但是当持股人提起当时的承诺并要求灵某公司退款时,却没有得到该公司任何答复。
内部转让还是公开发行?
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受理此案后,组织灵某公司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于股东们最关心的该公司为何未能于承诺时间上市的原因,该公司王经理的解释是由于去年10月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变动,导致公司上市时间推迟。而对于这次招股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王经理表示这次招股实际上是股权转让,是通过某交易所以内部转让的形式发行的,并非公开发行,因此并不触犯国家法律。
在赔偿数额上灵某公司又辩称, 他们授权一家财务公司全权运作股权转让业务事宜。公司将股票以每股1.2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财务公司,而财务公司以每股3.8元至4元的价格卖给各股东。该财务公司现已解散,因此灵某公司只愿意承担自己公司所收到的购股款,即以每股1.2元的价格收回。
消委会调查发现“猫腻”
罗湖区消委会经调查认为,该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招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规定,该行为已经不属于内部转让,并且灵某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得到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是扰乱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行为,是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据罗湖区消委会从某交易所调查的情况,灵某公司根本没有在交易所办理任何股权转让手续,交易所根本不知情,该公司只是打着交易所的幌子在行骗。
同时,公司的授权书明确说明:“经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研究同意,决定授权某财务公司运作我公司股权转让业务事宜。转让价格在2006年5月1日前定为每股3.80元,2006年5月1日后的转让价格按每股4.00元执行!”罗湖区消委会认为,灵某公司应该按投资者当时购买的价格回购股权。
通过消委会的调解,该公司代表现场签下了同意退款的承诺书,但对于具体的退款时间,该公司依然未能给出明确的答复。目前,罗湖区消委会正密切关注此案,并由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将材料移交了深圳市人大转司法部门处理。
消委会提示:小心私募“陷阱”
罗湖区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现在不少不法之徒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使许多百姓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纷纷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消委会提醒称,非法集资万变不离其骗术,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宣传高额经济回报来诱骗社会公众。公众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勿头脑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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