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有望8月底前调解结案
控股股东将支付赔偿股票共计38475万元,占诉讼标的总额的86.9%
旷日持久的证券索赔第一案———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于7月28日起公开调解。
东方电子今日公告称,2007年7月26日,公司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于2007年7月28日起,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
记者了解到,7月28日,青岛中院就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做公开调解,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100多名律师与东方电子董事长到场参加。
东方电子在公告中称,接青岛中院通知,截至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
此前,公司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中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公司6021.12万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责任。控股股东承诺的承担民事赔偿的6021.12万股股份已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控股股东承诺若该部分股份出现权利瑕疵,控股股东将用所持有的同等价值的东方电子其他股份支付该部分对价。
该案原告诉讼代理人之一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法院公开的调解协议显示,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赔偿原告损失,法院认定的适格原告将获得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股票。根据调解协议规定,股民在8月底前将签正式调解书,最晚在9月底前完成过户,按照规定,大股东第一批解禁股份4800万股在10月13日可上市流通,因此获得股票赔偿的股民在10月13日之后可兑现赔偿。
东方电子在公告中提示,由于民事诉讼事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7月30日起停牌两周。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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