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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11起网络非法证券案 披露带头大哥777案详情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4


  

  日前,针对“带头大哥777”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集中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并已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针对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当事人,中国证监会这次集中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请问这些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什么?触犯了哪些法律?

  答:去年以来,随着股指逐步上扬,投资者大幅增加,关于证券市场的各种信息都成为热点话题,互联网更是成为散户投资者获取信息、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重要资讯平台。今年初,中国证监会注意到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非法开展证券经营业务的现象:有的博客发文声称,自己对股价的预测“超准”,只要加入成为会员,就可以获取具体信息;有的门户网站出现招募广告,声称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获得特别咨询服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有的网站声称代客炒股,收益分成。

  针对这些新情况,中国证监会予以高度关注,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此类非法活动进行全面搜索,锁定了包括“带头大哥777”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件,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为媒介,开设股评博客,建立专业网站,设立炒股QQ群,招收会员,收取会费,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例如“带头大哥777”王秀杰等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有关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了第197条有关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大、范围广、隐蔽性强、发展迅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投资人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将一以贯之、坚决打击。根据已经查清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对有关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依法取缔、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请问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什么?有什么特点?违法违规当事人是如何收取费用的?

  答:在这批查处和移送的11起案件中,我们发现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开设网站、网店、博客、论坛,建立收费QQ群等方式,发展会员、客户,有偿为其提供投资咨询业务,进行证券市场的大盘点评,发布选股信息,转载研究报告,提供在线咨询等。

  相比其他类型的案件,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第一,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隐密,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相关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多是匿名登录,常常以“股神”、“股王”等虚拟的、有冲击力的名义提供服务,并虚构简历、编造传奇从业经历,骗取大众的信任。一些不法分子还采取使用假名,伪造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虚拟经营场所等形式,以公司的名义开设网站,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经调查,以“带头大哥777”名义开设博客的当事人,对外声称自己名叫“王晓”,而其真实姓名为“王秀杰”。他自诩为“股神”,其在博客上以自传方式吹嘘的证券从业经历,实为一篇小说的内容;农民刘壮松,未取得任何专业资格,也在网上自称“股王”,推荐股市“黑马”,从事有偿荐股;还有的不法分子,以虚拟的投资咨询公司名义,在网上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声称具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均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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