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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科火灾案中的另类内幕交易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4
  日前爆发的(600111)火灾案属于另类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案并不仅限于人们所熟知的类型,即非公开信息知悉者,在利好信息公布前买入相关证券,进而获得非公平利益的行为,还应包括在重大利空信息公布前,非公开信息知悉者卖出相关证券(或买入沽空衍生品等),进而避免损失(或获得非公平利益)的行为。

   典型意义

稀土高科火灾案的典型意义不亚于沸沸扬扬的案:两者在小范围信息泄露、公司股票未及时停牌、公告信息不详即复牌等方面,可谓异曲同工。只是前者的问题为突发重大利空事件未能及时停牌,信息披露未充分即复牌交易;而后者则以重大利好订单存在层层悬疑,导致信息不对称下股价激烈波动与停复牌两难问题。

  6月8日稀土高科公告及媒体报道,7日早7点30分左右,稀土高科冶炼厂一车间萃取厂房失火,导致该厂房已无法使用;公告称,该厂房为冶炼厂一车间三个主厂房之一,主要产品为镧铈镨钕单一稀土化合物,去年平均月产镧铈镨钕单一稀土化合物500吨左右,预计相关的恢复工作需要4个月左右时间。但公告未披露该车间4个月停产可能带来具体利润损失情况(普通投资者也无法从公告信息做出估测),更未披露大火导致的相关资产(设备、厂房、原材料等)的损失信息。

  而从某媒体发自火灾一线的采访报道看,火灾是从该企业稀土三厂萃取车间的一角开始燃起,火势迅速蔓延和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大型车间内堆放着大批生产所需要的煤油等有机原料。"此次发生火灾的萃取车间是整个稀土高科企业生产链条中的核心中枢。一位工程师说,萃取车间数亿元高科技生产设备不但全部损毁,而且将引发该企业整个生产链条的全面瘫痪。"面对公司语焉不详(甚或轻描淡写)的事件公告及媒体的"灾难性"报道,投资者自然是无所适从,公司股价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异常波动也就在所难免。

  从公开交易信息看,6月8日稀土高科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交易异常,股价以接近跌停开盘,又以几乎涨停报收,日股价振幅高达21.75%,换手率高达23.92%。上证所公开信息显示,位列第一的机构席位卖出额高达1.48亿元,相当于前三名买入席位买入额之和,凸显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机构出货,与散户盲目追涨买入的情景。6月11日,又同样出现了换手率高达15.60%的交投异常活跃的情形,当日最高涨幅达6.82%,收盘涨1.25%。6月12日,同样是换手率高达15.40%,并以大涨9.81%报收。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火灾突发当日,稀土高科"提前"于公司公告就出现了明显的异常交易情况,7日,上证指数和申万有色指数分别大涨3.03%和2.54%,而稀土高科则逆势下跌0.39%,相对跌幅(偏离度)分别高达3.42%和2.93%,换手率却高达21.15%,超出此前三个交易日的成交量之和。

  上证所数据显示,火灾公告前一日机构大举出货,位列6月7日前5名的卖出席位沽售额合计高达4.77亿元,而位列前5名的买入席位买入额合计仅1.10亿元,暴露出"消息先知者出货、无知者买入"的另类内幕交易问题--此类内幕交易不同于常见的类型,股价敏感信息已经在一定区域内公开,但对整个市场并未公开,由此导致的非公平交易,获利者众,股价交易异常现象也较为明显,市场危害也相应较大。

   "点燃"暴涨行情

耐人寻味的是,稀土高科在重大利空公告后,并没有像此前的(600230)爆炸案后施行无限期停牌,也未出现连续无量跌停的情况,而是出现了连续巨量大涨的另类行情。公告日,稀土高科以几乎涨停收盘,着实让众多业内人士大跌眼镜。一位券商人士用"搞笑"两字来形容稀土高科在这一天的戏剧性表现,"可能是因为上午的时候,有几位研究员力挺公司吧,公司出事,被市场看成了买入的良机。"资料显示,6月8日上午,至少有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和平安证券3家券商的研究员为稀土高科"救驾",平安证券的研究员甚至用"烧出来的机会"为题撰写报告。从4份券商研究员于6月8日上午紧急出炉的分析报告看,除东方证券的分析师在火灾后,考虑减产因素调减公司2007年每股盈利预测0.14元外,其余包括华泰证券的三家券商分析师都继续维持原来的盈利预测业绩不变,并大力"推荐",上述分析师对大火可能导致的相关资产(设备、厂房、原材料等)的损失,对报表利润的影响均未提及。

  诚然,公司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可能会减少火灾的不利影响,稀土高科减产也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但稍有财务知识者都会知道,如果"萃取车间数亿元高科技生产设备不但全部损毁,而且将引发该企业整个生产链条的全面瘫痪"的话,巨额的资产损毁损失很可能导致公司半年报乃至2007年年报亏损。

  由此看,在稀土高科语焉不详的火灾事件公告及"快枪手"们不约而同于第一时间大力推荐的情形下,大事化小甚至坏事化好之后,火灾"点燃"稀土高科涨停,也似乎不足为怪,但异常交易下透漏的信息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警惕。

   停牌制度待完善

反观稀土高科案,如果6月7日早,稀土高科能够第一时间(比如火灾发生1小时内)告知交易所,并施行紧急停牌,那么公司员工及其附近居民获得的火灾"内幕信息"也就不再具有价值,此类内幕交易就完全可避免。而如果公司在未能充分披露火灾损失的详尽情况及其评估报告前,像沧州大化爆炸案一样,对公司股票进行无限期停牌,那么信息不对称下的不公平交易就可以完全避免。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主要限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即"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但尚未建立比"立即披露"更为及时有效制度,如立即(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停牌的制度,而与重大事项特别是突发性事件信息披露相关的停牌制度,也不甚细化、明确。由此,信息不对称下的另类内幕交易也就大行其道。

  在内幕交易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及监管层工作重点的背景下,证券交易的停牌制度应当进一步修改与完善,细化突发性事件的立即报告规则与信息披露规则,并根据证券交易异动数据,完善防范内幕交易与价格操纵的应急机制。比如,在一定的交易时段(如30分钟)内,若股价振幅、偏离度、换手率等达到一定指标,即认定为交易异常情况,施行盘中紧急停牌,并追问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事项等。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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