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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拍剧视为大陆生产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8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张勇茆雷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7日在此间举行的“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宣布这一惠台政策。

  根据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广电总局还将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实施细则将随后出台。政策调整后,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任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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