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硬法” <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审议
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循环经济法立法在2005年12月才被补充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参与。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表示,制定循环经济法不是“赶时髦”,不是“应景之作”,而是“现实所迫”。
定位为“硬法”
此次提交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关于减量化的规定、关于再利用和资源化的规定,以及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起草之初,有关这部法律的定位问题,学界曾有不同主张。一种意见主张将<;循环经济法>;设计为规范法、强制法或“硬法”,突出它的可操作性,为循环经济活动设定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硬性”条款,以制裁不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单位和个人。
而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将《循环经济法》定位为政策法、促进法,认为我国应当先行出台一部统领循环经济发展全局的政策法,然后通过制定、修订各专项法的形式建立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从长远看,应当制定一部政策法,但从我国环境资源的严峻状况和法治状况看,仅仅制定偏重环保内容的政策法,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最终,循环经济法在制定中被定位为“硬法”而非政策法。
农业部科技研究院院长朱明表示,“这有很强的预示意义。以往对循环经济一直是政策上的引导,企业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如今从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企业在节能减排、废物回收等方面的责任。而从以往的只奖不罚到如今的奖罚分明,也体现了政府推广循环经济、改善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
(责任编辑:王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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