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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在最大问题是新法与公司惯例冲突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3
  新法实施在即,但是企业与员工劳资双方之间,对新法中的不少定义概念,仍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昨日,早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还是企业员工,劳资双方都在期待《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

  东方早报的一名网友反映,自己与公司原来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到今年12月31日终止,2008年1月1日后应签新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方面表示,由于企业用工为派遣形式,2008年起公司将换另一派遣公司,并且将不再与员工签订1年劳动合同而改签3年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有了疑问,如果与新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来工龄是否作废?如果2008年起签3年的劳动合同,何时能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都成为近期他们公司员工最关心并讨论的话题。这位网友说:“我们只能等待实施细则出台,看能否对派遣员工劳动权益做更强的保护。”

  新法实施后,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该如何规定?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该如何确定?那些工作年限较长的老员工的合同该如何处理?都是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最关心的话题。不少企业的人力资源人员表示,针对《劳动合同法》中的不少企业和员工可能产生不同理解的问题,亟须有实施细则加以指导规范。

  深圳市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胡娟表示,我们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新法与公司原有惯例之间的冲突,我们企业面临的重大政策调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员工离职补偿金的问题。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是否会对这两方面的内容做更细化的补充。 (责任编辑:范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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