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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内幕浮出:三人联手获利4037万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6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600477)案的黑幕,将随着政法机关的侦结、处理而渐渐清晰。“7月,公安机关对王向东、陈玉兴、罗高峰3名嫌疑人涉嫌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由于案情重大,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10月中旬补充侦查结束

  后,案件再次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据相关法律规定,到11月底,该案法定审查起诉期即将到期,如无需再补充侦查,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知情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

  三个人的“内幕交易”

  此前名不见经传的“杭萧钢构”之所以“成名”,是因为它在今年3月公告称拿到一份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在安哥拉的工程合同,价值约344亿元人民币。在正式披露前后,其股价猛涨,截至4月3日已拉12个涨停,引起市场轩然大波。

  4月5日,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杭萧钢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初,3名犯罪嫌疑人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王向东、陈玉兴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侦查,几年前,杭州某娱乐城老板王向东和曾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的陈玉兴合作炒股,口头约定由王出资,按陈的指令操作,盈利后陈获30%,出现亏损由王负责。至今年1月5日,王已按约定向陈支付1390万元。

  经查,今年1月下旬,陈玉兴从杭萧钢构安徽子公司总经理王更新处获悉“杭萧钢构签了个18亿元左右的合同”。2月5日左右,陈又在与杭萧钢构成都办事处主任罗晓君等人聚会时,从罗处得知杭萧钢构正与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项目,金额高达300亿元。

  随后,陈将该消息电话告知王向东,让王在2月12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2日,王按陈的指令操作“徐慧”(王向东之妻)的资金账户,买入“杭萧钢构”270多万股。

  据了解,陈玉兴是罗高峰的前任,2004年3月进入杭萧钢构任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办副主任,2006年5月离职。2月12日,时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也获悉公司与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项目,涉及金额300亿元,并把信息透露给陈玉兴。当晚,陈把从罗处得知的消息(包括消息来源)转告王向东,再次让王在2月13日买入“杭萧钢构”。

  “罗高峰只是个小角色”

  2月13日,王向东按陈的指令再次买入“杭萧钢构”230多万股。当日,陈玉兴多次与罗高峰联系,罗把公司已与中基公司草签协议的情况也透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和王向东商议,决定次日将账户上所剩资金全部买入“杭萧钢构”。

  2月14日上午,为能买入更多“杭萧钢构”股票,王向东操作“徐慧”账户,以涨停板价格委托下单,当日盘中全部成交,买入170多万股。同时,陈玉兴再次从罗高峰处获取了次日公告的内容,并告知王向东。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监管信息后,将情况告诉王向东,并作出次日卖出“杭萧钢构”的指令。16日,王向东按指令将“徐慧”资金账户中的690多万股全部卖出,共非法获利4037万元。

  3名嫌疑人中,26岁的罗高峰是惟一的杭萧钢构在职员工。“罗高峰在该案中或许只是被人利用的小角色”,知情人士透露,作为罗的“良师益友”,陈玉兴不仅介绍其进公司,还在工作中“言传身教”指导其工作,直到罗接任证券事务代表。

  内幕交易最高可判10年

  根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陈玉兴、王向东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0条,涉嫌内幕交易罪;罗高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多次透露给犯罪嫌疑人陈玉兴,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80条规定,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该条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范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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