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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30


   本地户籍达到晚婚年龄首次置业者可买

    须经预登记、审核公示及摇珠确认等环节

    5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本报讯 《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起公示。《办法》规定:限价房的销售对象是具有广州户籍、达到晚婚年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首次置业者(包括个人和家庭)。

  限价房的销售要经过购买预登记,公开摇珠确认审核和购买顺序,再通过审核确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后转让须全额补交政府优惠的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从2006年8月开始,广州市采取“双限双竞”方法公开出让居住用地9宗,用地面积95.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5.8万平方米。但由于当时国家政策还较为抽象,故上述9宗限价商品住宅用地的销售对象未能明确,目前,上述9宗用地中有部分项目已临近竣工,销售对象亟待明确。

  广州市从今日起开始公示《办法》,其中对限价商品住宅的概念、意义、销售对象、销售价格、销售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解读

  [购买条件]

  已婚无房户优先

  《办法》规定,购买限价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广州市户籍人口;

  本人(已婚的含配偶和子女)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而符合条件的已婚购房者以夫妻双方名义或家庭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部分限价房项目可优先提供给城市建设和改造被拆迁安置家庭购买。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首次置业是住房市场的有效需求和刚性需求。优先解决此类人群的住房问题,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抑制投机性需求,平抑房价的过快增长。关于年龄限制,由于限价房低于市场价格,为避免刺激住宅被动性需求,故要求年龄必须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关于将销售对象确定为户籍人口的问题,《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根据国家关于住房问题的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应优先立足于解决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第二,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准确审核外来人口的收入、资产、拥有住房等个人情况较为困难,监管成本也较高,审核和处理稍有不当,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公平。第三,限价房作为全新的住房类型,在政策的试行期内,难以全面掌握市场反应和供求之间的关系,销售对象范围一下子开得过大,可能难以形成有效供应与保障。基于上述考虑,《办法》将销售对象确定为广州户籍人口,同时,也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对象的范围。

  而关于优先购买权,该发言人解释,通常情况下,已婚无房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比单身人群更为迫切,同时,已婚购房者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限价房对于解决住房问题所产生的积极效应也是双倍的,因此,《办法》给予已婚家庭以夫妻双方名义购房者优先购买权。


(责任编辑:王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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