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基金  宝盈基金净值  问题  建信灵活配置基金  建信基金
首页 | 新闻 | 商业 | 股票 | 基金 | 理财 |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商业>行业-宏观>文章内容

商务部:部分进口双酚A被征反倾销税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30
  商务部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5.0%-37.1%,该措施期限为5年。

昨天,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的进口双酚A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内地双酚A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悉,这也是自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立法10年以来,对来自24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发起的第36起反倾销裁定。

据商务部官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6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3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的初裁决定。

记者从国内双酚A进口市场了解到,由于国内大部分买家都在关注反倾销终裁出台结果,导致当前双酚A进口市场气氛清淡,总体呈有价无市局面。而此终裁决定的出台将对此局面有所改善。

双酚A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可用于制造环氧树脂、聚碳酸酯等,也可用来制造农用杀菌剂、油漆、紫外线吸收剂等。

网易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更多链接 更多链接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