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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券原老总因受贿被轻判3年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1
  钟伟华因受贿12.5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法院对其轻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证券)原董事总经理钟伟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钟伟华因受贿12.5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法院对其轻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指控受贿13.5万元人民币

据悉,2004年初,“金融大鳄”国洪起侵吞、盗用广东证券20亿元资金案发,“广东证券危机”随之爆发。2005年5月,钟伟华被“双规”,同年11月,钟伟华执掌十多年的广东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关闭清算。自此钟伟华被控制,不得出境,并接受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调查。

2006年5月底,钟伟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时,涉嫌罪名为“玩忽职守”。据当时广东省纪检部门的有关人士称,“钟伟华的问题就是出在对广东证券的经营上。”2007年6月27日,钟伟华案在广州中院开审。出乎外界意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钟伟华先后收取贿金13.5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

自首加退赃获轻判缓刑

在2007年6月27日的庭审上,钟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辩护称,昆明营业部于开业典礼时送给钟的1万元以及此后的1000英镑并无具体的请托事项,因此不能定性为“受贿”。

经审理后,广州中院认为,钟伟华接受朱某的1万元礼金,应属于违纪行为,不算受贿;而对于公诉机关其他的指控,法院予以确认。

广州中院认为,钟伟华在案发后投案自首,接受审讯时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适用缓刑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广东证券被关闭清算

广东证券成立于1989年,以广东省、广州市的十大金融机构发起注资2500万元,大股东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持股四成。至1998年底,公司改制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增至8亿元,股东增为63家。股东众多、股权分散是当年广东证券的一大特色。

不过,广东证券素来低调,在2004年之前,广东证券在国内资本市场上一直默默无闻,直至2004年3月号称“资本大鳄”的国洪起案发,它才首次曝光于聚光灯之下——国洪起被控与广东证券两家营业部勾结,虚增国债进行回购融资,骗取资金达20亿元之巨,令广东证券损失惨重。

在钟伟华涉嫌受贿出庭受审之前一周,消息人士称,包括广东证券前副总经理罗立新在内的其他几名涉案高层被拘捕,而在此之前,罗立新已经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

据悉,自去年7月起同被广东省纪委“双规”者,还有广东证券原财务总监符列娜。

2005年上半年,广东证券一度总负债达52.7亿元。2005年11月,广东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关闭清算。目前,广东证券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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