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基金  宝盈基金净值  问题  建信基金  建信灵活配置基金
首页 | 新闻 | 商业 | 股票 | 基金 | 理财 | 评论 | English |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商业>行业-房产>文章内容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适房建设计划管理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银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3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办法指出,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11月6日,北京市确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细则,业内人士认为,政策进一步严格了经济适用房的购入及售出及出租条件,最大发挥保障性住房功能。但是,政策本身也还存在一定盲点,需要不断完善。一些政策的“夹心层”还需要关注。

(本文来源: )

网易声明:网易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更多链接 更多链接
站长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