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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鑫嘉园“真假房主案”昨开庭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8


  本报去年9月15日至12月23日连续报道的盛鑫嘉园假按揭案,近日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三个“假房主”因解套无望,又无法偿还法院判决的拖欠银行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假按揭”房款,近日将真业主告上法庭,要拿回当初做假按揭的房子。

  昨天上午9点,这三个案子中的一个在丰台法院第八法庭开庭。

  ▇“假房主”成原告索要房子

  昨天上午9点不到,原告——“假房主”柳先生(化名)和他的代理人以及第一个被告——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公司现任总经理陈德宝都已经到了丰台法院第八法庭。原告柳先生和被告陈德宝一脸黯然,相对无言。

  此前,中盛鑫房地产公司了解内情的职工告诉了记者事情大概的经过:去年12月20日,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一审判决38名涉案职工胜诉,将身上背负的上百万元住房贷款解套后,他们中同时还涉案盛鑫嘉园工行假按揭案的27人开始为一审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工行假按揭案进行申诉,要求西城法院重新审理,在申诉无望的情况下,27个“假房主”中的三个一纸诉状将真房主和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要房子。

  记者看到,快到9点了,第一被告真业主刘某还没有出现。此时,一直沉默不语的陈德宝告诉记者,“他不会来。”原来,刘某在前几天已经把接到了法院有关原告柳先生要他腾退房屋的传票等资料拿到了盛鑫嘉园的售楼处,听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这是你们之间内部的问题,与我无关”而拒绝到庭。

  ■原判决书成双方证据

  9点,庭审正式开始。审理此案的也是去年审理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的童法官。

  原告代理人提出了两点诉讼请求:第一要求现在的业主刘某腾退房子;第二,要回在中盛鑫公司的柳先生的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而对这两点诉讼请求,第一被告中盛鑫房地产公司现任总经理陈德宝不予认可,他驳斥的证据是西城法院2006年7月3日有关工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支行诉柳先生及中盛鑫房地产公司拖欠盛鑫嘉园2号楼12C2号房屋贷款一案的判决书。“原告在该案中辩称,未购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现在怎么能假戏真做,提出要房子?另外,如果是真的购买的话,请出示购房合同的原件。”

  有意思的是,原告柳先生的代理人陈述理由的时候,所提供的证据之一也是西城法院的判决书。“西城法院判决我们偿还这套房子拖欠银行的贷款,我们有权利要求现在的房主腾退房子。”而对陈德宝出示的真业主的产权证,原告代理人对其真实性予以了认可,但是认为这个产权证的产生是暗箱操作的结果。该代理人指出,刘某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比柳先生签订借款合同晚几天时间,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则是在2005年,而这说明中盛鑫公司当时是有意“一房二卖”,因此,对其中的合法性,他们强调不能认可。

  童法官重点提问的焦点也与西城法院判决书有关。他提问原告是否在西城法院有关盛鑫嘉园2号楼12C2号房屋贷款一案审判中辩称“没有实际购买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住房”,原告柳先生对此没有否认。此时,原告代理人看上去有点激动:“我们一直都说没有实际购买这套房,但是法院最后还是判我们来偿还50多万元的贷款,我们还不起,不拿回房子怎么办?”

  ■判决通知书今天出炉

  9点半过后,确认双方没有调解解决问题的想法后,童法官宣布休庭并告知双方“明天取通知书”。走出法庭,陈德宝一脸沉重,他说,虽然工行假按揭案是前任公司领导虚构购房合同和购房资料骗取了银行的贷款,但中盛鑫公司一直承认这些责任并在想办法为假按揭职工解套,“工行案被判还款,有人无奈下‘假戏真做’,我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如果涉案的其他职工都这样把真业主给告了,都要要房子,后果将不堪设想。” (余美英/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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