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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成风

本站网址:www.yinlu.net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2-11
  •   有高管高位抛售,也有高管在高位建仓,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家”股票频繁进出已经成为近期市场上的热点话题。

针对这一情况,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公开场合指出,近期的确有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6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据悉,监管部门已开始高度重视这一动向。

记者 陈敏华

三月内高管持股呈净卖出

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诚信记录”一栏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自2006年11月1日以来的三个月时间里,高管持股基本呈现“净卖出”状态。

近三个月上市公司高管的操作可谓非常频繁。记者看到,自2005年5月15日开始的305项高管持股变动记录中,有125项是在2006年11月1日之后进行的,也就是说,20个月的记录中,有41%的变动记录是在近三月内指数一路创新高的情况下进行的。

仔细分析数据,记者还发现,在此之前,因为“股改对价支付”造成的持股变动占绝大多数;而从11月开始,则是高管人员在“二级市场买卖”的高潮期。在这125项变动记录中,114项记录为二级市场买卖记录,其中,只有9项记录是在11月份增持,25项记录在12月和1月增持,而高管减持的记录却多达80项。

“只要不违规,获利抛售,无可厚非。”某证券业人士告诉记者。但高管抛售尤其是多位高管集中在某几天抛售的情况,也从另一方面暗示出,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高估,当然,也不排除抛售背后存有“猫腻”嫌疑。

高价股遭集中减持明显

记者重点关注了2006年11月份开始的上市公司高管的买卖记录,从中发现高价股被减持尤其明显,包括古越龙山(600059)、王府井(600859)、小商品城(600415)、上海家化(600315)等,多位高管的减持比例几乎都已达到政策监管所规定的25%的最高减持比例上限。

以古越龙山为例,其董事何锋在2006年10月18日到12月1日间分4次共减持6000股,占其原持股总数26715股的22.5%;监事孙永根在去年11月29日减持6680股,占持股总数26780的24.94%;董事董勇久于2006年12月19日售出4900股,占总持股数19848股的24.7%;董事傅保卫于今年1月12日售出3455股,占持股总数13818股的25%。记者看到,其高管减持的股价区间主要集中在8元到24元之间,距离该股1月30日创出29.68元的最高价还有一定差距。

王府井高管减持也在今年1月的高位市场上异常“扎眼”,根据上交所公布的数据,董事刘冰两次共“变现”5000股,占持股总数35067股的14.26%;董事郑万河售出5000股占持股总数的10.93%;高级管理人员郭志刚售出5000股,占持股总数的14.26%;董事刘玉兰共抛售18300股,占持股总数的43.57%;监事丁雅售出7900股,占持股总数的43.47%。

小商品城董事吴易售出3000股,占持股总数的24.21%;监事胡衍虎共售出3000股,占持股总数的22.87%;董事林子宙共售出2200股,占持股总数的25%;监事王青共售出889股,占持股总数的50%;董事孙文建共售出2200股,占持股总数的23.06%。

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高管高位建仓貌似被套

在公开资料中,套现的高管要远远大于被套的高管,但记者发现,高位建仓或高位增持的高管还真大有人在。按照昨日的收盘股价计算,一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可能仍在被套之列。

泰豪科技(600590)高管在1月份的大量建仓和增持在市场中“鹤立鸡群”。记者看到,从1月10日至31日,泰豪科技共有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9人,在二级市场上大量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不过记者仔细分析了一下,这部分高管购入股票时基本都秉承逢低吸纳的原则,但按照昨日12.86元的收盘价计算,其中约有3笔交易记录仍处亏损状态。

工商银行(601398)高级管理人员潘功胜则是最典型的“高位建仓”型高管,他分别于12月26日和29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30000股股份,按照其买入当日收盘价计算,持股成本大约在5.74元/股,以昨日4.69元/股的收盘价计算,可谓深套其中。

高管被套,有人认为这是在作秀,也有人认为这是“诱导信息”。某证券业人士指出,大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很多是通过家人或亲戚朋友的账户操作,因此,公开信息的账号交易内容并不能反映高管持股的真实信息,因为很有可能存在利用多个账户在高位对倒操作。

此外,投资者要注意高管抛售股票的时间。如果高管抛售股票的时间和股市出现大幅震荡的时间比较一致,说明高管心理承受力和普通股民一样,套现减持、落袋为安的抛售行为实属正常。而如果其抛售时间恰好与股票大涨甚至涨停时间一致,那么就算其抛售行为合乎规定,但其中也很可能存有猫腻。这种股票中亦有庄股痕迹,因而不适合普通投资者进行长线投资。

相关管理规则已起草完毕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高管违规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违规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已经出现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相关监管技术平台和操作系统的建设工作也基本完成。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和监控,从技术上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专家说“法”

高管违规抛股暴露法律无力

本报讯 2月1日,*ST上风(000967)发布公告,公司收缴了原董事、副总经理王淼根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785元。据了解,王淼根是 证券法实施以来,高管违规套现、收益被公司收回的第一人。

区区785元,让王淼根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在2006年大盘持续走强的情况下,因为股改、股权激励或者其他原因,手中握有大量股票的公司高管,趁着行情看好在二级市场违规卖出自己的股票,远不是仅他一人。据上证所网站披露的资料,截至昨日,在280名公司高管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有近90名高管在2006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自己手中的股票。

面对频繁违规法律制裁显苍白

面对这些频繁发生的违规行为,法律层面的制裁却显得相当苍白。证券法第47条规定,发生违规套现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公司董事会不按此规定办理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仍不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董事会多数人违规的话,很难相信董事会还能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依赖股东提起诉讼,这种差不多属于公益性质的诉讼,又有多少股东愿为此付出精力财力,与占绝对信息优势的公司或高管对簿公堂?

相比较而言,违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违规套现的现象要多得多,问题也要严重得多,但公司法并没有任何相应的处罚措施。证券法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违规行为常与证券欺诈相连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高管在任期内套现行为与证券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并不一致,但可参照执行。他同时建议充分运用交易所的诚信档案,让全社会监督这些违规者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也有专家提议,通过技术手段对出售股票达到一定比例的高管股票予以锁定,以防其突破限额。

中国政法大学的刘少军教授对此处罚及建议却不乐观。他认为,即便可按证券法第204条规定情形处理,显然处罚太轻,缺乏力度。依靠技术层面约束或者道德防范,都显得颇为无奈。而且,在股改基本完成,高管股票限售期解禁之后,这种违规行为可能更多。尤其是这种违规行为经常和证券欺诈行为相连,对市场的危害性更大。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有效追究高管违规套现行为,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制日报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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